关于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的电子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局开通了关于“商标异议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电子申请途径,下面,就上述三项业务在电子申请中遇到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一个简单分享。
1.通知书会寄给谁?
《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
会寄给谁?
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将向被异议人寄送纸件《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
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撤三或无效宣告申请的,将向被申请人寄送纸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或《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最近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抄送提供使用证据通知或答辩通知。
2.申请材料如何获取?
被申请人(被异议方或被无效宣告方),如何获取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
被申请人可使用纸件答辩通知书附件材料中的下载码,进入中国商标网首页的“答辩材料下载”,在线获取申请人的电子申请材料。(下载码不会发给代理机构)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也可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答辩管理”中进行下载。
3.如何在线答辩?
当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被申请人可选择在线电子答辩,也可选择纸件答辩。
被申请人选择在线答辩时: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答辩管理→【答辩绑定】通道中输入下载码/绑定码→在线答辩。
注:下载码/绑定码绑定并完成电子答辩的,不可再进行纸件答辩。
4.电子申请答辩的期限?
通过网上申请提交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的,答辩期限计算均以被申请人收到的主送答辩通知书信封的邮戳日为准。
异议、无效宣告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答辩;当事人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撤三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答辩。
注: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5.未收到纸件答辩通知怎么办?
被申请人未收到纸件答辩通知书及下载码附页时,应首先通过商标局咨询电话获取该答辩通知书的挂号信条码,通过邮局查找信件。
若确认信件无法找到的,可到商标局办事大厅评审窗口申请阅卷。
注:申请阅卷应携带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
目前,商标局电子申请呈逐步扩大趋势,商标申请的后续收文更多的会寄给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应确保申请地址与现地址的一致性,如发生相关信息变更,应及时修改信息,否则可能导致无法收文并丧失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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